| 关于我的赔偿金 |
发言人:刘玲 |
时间:2010年5月12日 |
|
我出车祸,得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。就在这当口,我们离婚。我看病所花的所有费用都是我自己的。他在医院护理过我。住院期间他给我办了点事,就是:封车主的车、解封。出院后办理我的伤残评定。出院后由于我不能动,花他了一点钱,但他也花我的了。 他说:他要去全部的误工费和护理费,甚而至于还要更多。我要说明的是:我们是二婚,我们各花各的钱(没书面协定但有录音),我带的孩子的费用也有我负担。他在外面乱搞女人,并且十分过分,全然不顾我的感受,所以我经常精神错乱,我出车祸的时候还在生着气,并且仍是因他搞女人。(有他的录音)。吃喝嫖赌等俱全。他多次打我,有的把我打得鼻口流血。我被迫在别处租房住,又花去很多钱,并且我是双十级伤残,至今不能走路,以后也不知啥样?儿子也该考大学,我该怎么办?他不同情我还跟我无理取闹。请问我该不该向他索取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呢?还有我出车祸前,他的饮食起居、洗刷缝补、家务全由我承担,那么我该不该向他索取一定的补偿呢? |
| 邱律师回复 |
回复时间:2010-5-12 18:10:41 |
您好,因你已与他离婚,在离婚时,你没有同时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,在离婚后,不能再单独要求赔偿精神损失。在你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你们双方又相互扶助、扶养的义务,你不能要求他给你补偿损失。至于对方赔偿的误工费,属于你个人财产,如被他侵占,你可要求他返还。护理费部分,鉴于他对你进行了护理,建议不要再要这部分费用。 回复人:王律师 手机:13838131640 |
| 邱律师咨询电话:13938233637 |
|
 |